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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简报(二)

2015年05月10日 12:39  点击:[]

研讨会(第二单元)

5月9日下午一点四十分,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第二单元的主题研讨正式开始。第二单元的议题为“民间法与立法转型的关系研究”,六位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陈寒非首先作了题为“民法典编纂: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主题报告,陈老师认为在民法典编纂时,应在总则中赋予地方人大对本区域民事习惯的立法认可权,实现民事习惯从事实到规范的转化;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苟军年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从民商法运行视角看民间习惯与国家法关系的协调”,苟军年教授认为民间习惯作为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商法实践中要予以充分的肯定,同时应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曲阜师范大学王林敏副教授作了题为“论藏区赔命价现代化的发生逻辑”的学术报告,王老师详细探讨了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他指出,要实现中国刑事现代化,必须对赔命价习惯法进行现代化改造;兰州商学院刘军君则以“安多绒哇‘骨系血缘外婚制’的文献稽考与田野实证”为题,分析了藏族对“血亲外婚单位”的界定及其与《婚姻法》立法的差异,指出了民间法研究的重要性;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院院长李远龙教授提出了运用学科交叉与方法交叉、规范研究与事实研究的方法研究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合;最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王刚副教授作了题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论纲”的学术报告,王老师指出政府在民间法的认识上存在误区,民族立法在涉及敏感问题时缺少具体规范的指导。

在点评环节,西南政法大学赵树坤教授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蒋铁初教授对六位学者的报告逐一进行了点评。赵树坤教授从研究方法出发对六位学者的报告进行点评,蒋铁初教授提出应关注汉民族法制历史对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形成的影响。

研讨会(第三单元)

短暂茶歇过后,大会第三单元的主题研讨继续进行。来自山东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六位专家学者围绕着大会主题“民间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研究”继续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山东大学法学院姜世波教授首先作了题为“私立惩罚的空间:基于国际足联诉马图扎伦案的思考”的学术报告,姜教授从国际足联诉马图扎伦案入手,指出该案判决对未来体育自治的影响,认为体育界应为捍卫自治权力而抗争;重庆大学法学院贾焕银副教授以“民间规范司法运用”为题,指出了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运用缺乏一致性的现状,强调明晰概念的重要性;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周相卿教授随后作了“松桃县南部及与湘西交界处苗族习惯法调查与研究”的学术报告,周教授以大量的田野调查照片为例,指出了部分地区确实存在与国家法相对的社会规范;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彭中礼副教授作了题为“习惯在民事司法中运用的调查报告”的学术报告,以大量的数据分析了习惯在法官的司法裁判中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而只能作为裁判理由的事事实和缘由;凯里学院程泽时副教授以“因俗与易俗:清代苗例、苗俗之理讼适用”为题,以《大清律例》为基础深入分析了苗疆条例的“因俗而治”、“易俗而治”、“因俗而断”等具体适用规则;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洋作了题为“法律调解与习惯法的契合路径分析”的学术报告,刘洋以姜堰法院的“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为视角,运用实证法学和法经济学的方法对法院调解与习惯法的契合进行了深入分析。

点评阶段,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学研究院院长李远龙教授与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麻侃副主任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发言人的学术观点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研讨会(第四单元)

大会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民间法与社会自治的关系研究”,来自西北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院校的六位专家、学者继续进行了热烈的研讨。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虎有泽作了题为“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法治化进路探析”学术报告,虎教授认为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必须从社会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开始,并提出了应从法律权威、司法、执法等层面增强其公民法律意识。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勇以“从‘撩病消灾’到‘外慷内俭’——河西走廊的民间信仰规范及其法人类学意涵”为题介绍了河西走廊民间社会“撩病消灾”的宗教信仰与“外慷内俭”的民风民俗,认为二者共通之处在于“以散制散”,本土信仰规范对西北地区族群团结有重大意义。福建省委党校郑继汤老师作了“乡土社会的治理”的学术报告,他提出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对正义的社会秩序的追求,在厘清民间法在乡土社会治理的边界时,需从法治文化切入;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志松以“中国古代西方法制体系及其运行模式探析”为题,从中国古代地方法制体系与法治体系的运行模式入手,分析了地方法律与道德、专制与自治的关系;青海民族大学法学研究生朱未以“初探小费制”为题,通过对全球小费收取情况的数据调查,深入分析了小费在中国的出路,认为中国最终会形成小费文化;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席婷以“城市小区业主自治中的‘囚徒困境’问题研究”为题,指出现有制度下物业管理活动的业主自治成效不大以致业主陷入“囚徒困境”,并提出要摆脱困境,应从人、钱、监管三个方面着手对小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

在点评环节,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钱锦宇和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刚对相关发言者的选题给予评价,同时指出在研究民族问题时要注重对环境的观察。

(记录:羊迎光   初审:俞晓    终审:蒋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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