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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法学院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点击:

学院教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浙财大法〔2023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开展2024年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任至校聘绩效岗和年薪制人员)。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院聘绩效岗位分为学院优秀人才、EFGH五个岗位等级,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学院优秀人才6万元/年(不含学校单独核拨5万元/年津贴),E5万元/年,F4万元/年,G3万元/年,H2万元/年。

基于学校改革办法对业绩津贴比例的限制,如当年院聘绩效岗岗位津贴总额超出绩效工资总额的20%,则按学院优秀人才:E岗:F岗:G岗:H=65432的比例核算实际津贴数。

学院优秀人才岗以学校认定为准,学院仅收集聘岗相关信息,不再另行认定。(此次仍需填写申报材料)

业绩津贴按月预发放80%,年终统一结算。

三、申报工作程序

1.202449日前,拟申报学院优秀人才和院聘绩效岗位教师填写《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申报表》,电子表发送至fxy@zufe.edu.cn,纸质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2. 申报截止后,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聘任结束后,进行2024年度预发。

四、其他说明

1.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量、级别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2.所有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完成单位。成果应与申报人所在学科相关。调任、博士后、博士等引进人才申请院聘绩效岗位津贴,参考学校办法,入职我校前的成果仅计算戊类至甲类成果。其中,戊类成果中的第6项(前三学年本科学评教排名均列学院前10%)不作为聘岗条件。合作的教学科研成果使用规定参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涉及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都是学校老师的,需要进行共同签字说明(模板见附件),一旦确定其中一位老师使用,以后职称评审、绩效岗位聘任、专技岗位聘任等只能一直由该位老师使用。

3.2021年及以前发表的论文,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中的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目录确定级别。2022年及以后发表的论文,按照发表当年的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级别。

4.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本人业绩,未按时申报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5.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聘任到院聘岗位的教师,财苑学者、省高校领军人才津贴或优秀人才津贴由学校就高发放。

        法学院

                     2024329

 

附件:

1.法学院2024年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申报表

2.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3.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4. 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1月开始使用)

5.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等效评价办法

6.文章一人使用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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