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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简报(三)

2015年05月12日 10:50  点击:[]

研讨会(第五单元)

5月10号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第五单元的主题研讨正式开始。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民间法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研究”,来自六所高校的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精彩的报告。乐山师范学院龚卫东教授首先作了题为“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法治化进路探析”的主题报告,龚教授认为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是中华传统文化特别的组成部分,如何应对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公权力融合中民族多元背景下的文化、信仰的不同,对解决社会转型中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田钒平副教授随后作了题为“法律变通的意义困境与对策探讨”的主题报告,认为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是人类权利的重中之重,社会治理应逐渐解决落后地区的发展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解决不同民族存在和发展的法律需求。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杨强副教授在“论蒙古法文化在中华法文化中的地位”的报告中对蒙古法文化与中华法系文化特点进行了对比,并指出蒙古法文化对中国法文化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南昌大学立法中心黄娅琴副教授在“惩罚性赔偿的演进与流变”主题报告中,从制定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间的差别和渊源出发,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背景及存在形态。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吴彬彬以“论通过民间法构建社会自治环境”为题,分析了通过民间法建构社会自治环境的重要性。南昌大学法学院赖华子副教授最后作了题为“论民间继承与法定继成的冲突与融合机制”的学术报告,他认为民间继承与法定继承是辩证统一、共荣共生的关系,并指出应通过人民陪审制度这一桥梁来融合民间继承和法定继承。

针对6位学者的精彩报告,西北政法大学宋海彬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胡桥副教授进行了专业点评。宋海彬副教授认为6篇报告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民间规则在当下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可能具有的应用价值问题。胡桥副教授认为这一单元的报告主要涉及两个主题:一个是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民间法或习惯法在法治中的功能和地位问题。

研讨会(第六单元)

经过短暂的茶歇,本次大会第六单元的主题研讨会继续进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田东奎教授首先作了题为“民国水权习惯法及其实践”的学术报告,田教授在报告中阐述了习惯法的界定,明清水权习惯在地方志及近代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历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魏腊云副教授在其“习俗性规则司法适用的可能性及其方法论意义”的学术报告中指出,习俗性规则的规范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特点及习俗性规则的法律渊源地位及其效力渊源是习俗性规则司法适用可能性的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并指出这种可能性使习俗性规则的司法适用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西北政法大学董青梅副教授针对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的鸿沟和脱节及其对法律进步的威胁这一背景,提出了运用法律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待法律制度的研究方法。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杰在其“论民间组织对教育治理的重述”的报告中分析了民间组织对教育治理现代化所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住洲在其“社会互动中的规范形成”的报告中,以规范性为切入点探讨了对本次大会主题有意义的探索路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晨最后作了题为“理解社会习俗的建构性诠释视角”的学术报告,详细阐述了德沃金建构性诠释理论的概念、发展阶段和意义。

在点评环节,西南政法大学周力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副编审高成军对六位学者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提出要从法律制度本身考虑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源头。

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顺利闭幕

5月10日中午,经过为期一天半精彩的学术交流,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顺利闭幕。闭幕式由中南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主持。

大会闭幕式分三个阶段。首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占荣教授对本次大会作最后总结。李院长逐一回顾了本次研讨会的六大主题,充分肯定了本次大会90余篇论文、36个报告的学术价值。李院长认为这些论文和报告或视角独特、或研究方法新颖,不仅拓宽了民间法的研究领域,也为我国当下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一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接着中国民族法学会的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发言。吴教授充分肯定了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论坛的地位和本次会议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希望这一学术平台能继续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立足现实、立足基层。最后,重庆大学法学院贾焕银副教授代表下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承办方对此次会议的圆满结束表示祝贺,同时也热烈欢迎与会代表赴巴渝之地参加下一届民间法研讨会。

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谢晖教授的一首古诗——“五月醉杭州,香花嘉木稠。 争鸣钱塘畔,对话在云楼。 也有雷霆力,也有细雨柔。 锦口织法意,妙文绘自由。 庙堂遮我目,江湖勾我眸。吴越有余韵,巴渝待风流” 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期待明年的再次相会。

(撰稿:陈金玲 初审:俞晓 终审:蒋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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