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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简报(一)

2015年05月09日 15:47  点击:[]

 

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隆重开幕

5月9日,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法学院隆重举行。本届会议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和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甘肃社会科学院等三十余家高校、科研机构的7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开幕式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蔡国金主持。浙江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陈根芳教授首先致辞。陈书记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本次大会是一次高层次、开放的、互动的会议,真诚希望与会代表对学校的专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宝贵意见。中南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代表大会发言。谢教授阐述了民间法与法治秩序的关系,他指出民间法的作用在于提供法治的文化动机,支持法治认同,减少法治成本。最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占荣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对与会代表们的到来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和感谢。

开幕式后,与会代表在学院楼前合影留念。

研讨会(第一单元)

上午十点,大会第一单元的主题研讨会正式开始。西北政法大学的严存生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徐晓光教授、南昌大学法学院蓝寿荣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斌、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张建老师和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雷伟红副教授六位学者分别作了“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关系的法社会学思考”、“讲件与纠纷解决——瑶族习惯法半口承环境下的程序安排与符号设定”、“论习惯法的概念”、“民间法四论”、“民间法研究的理论反思”、“论清代畲族德治的内容、历史价值和现代意义”六个方面的主题报告,报告内容各异,精彩纷呈。

在点评环节,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唐丰鹤副教授和钱炜江博士对六位发言人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两位点评人在充分肯定报告学术价值的同时,也对民间法概念的覆盖面、民间法研究与国外研究的对接等问题上提出了进一步研究探讨的空间。

(撰稿:王学路   初审:俞晓   终审:蒋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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