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23]299号)文件(附件1)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及以上,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及以上,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以录取时的排名为准)。 |
|
二等奖 |
8000 |
其他考生。 |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1)参评对象:2024级、2025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按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现评定。评定综合考虑“德育”、“智育”和“体美劳育”三个方面,按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评选,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2025、2026级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
二等奖 |
8000 |
30 |
|
三等奖 |
6000 |
50 |
注:学制为2.5年的2024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所修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首考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五)延期毕业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七)学校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四、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5〕274号)和《法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5-2026学年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专业、班级、研究生会及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
2.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选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5〕274号)和《法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执行。
六、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唐 勇
委 员:李海龙 胡哲 陈思融 徐稼钰 李宗欢 封海峰 研究生代表
七、评选步骤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有关要求
1、各班级根据学院时间要求进行。
2、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3、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1月2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各类申请表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初评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奖项荣誉汇总”。
九、学院内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组织/完成人 |
1、组织成立班级综测评议工作小组 |
9月17日-9月18日 |
小组成员至少5人(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小组分为:学硕、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学硕小组成员原则是各专业出2人。小组名单须在班群公示24小时无异议。 |
评奖评优负责人(班长)、带班辅导员、各班级 |
2、收集汇总各班根据评分细则有疑议加分项目。 |
9月19日至9月21日 |
由各班综测小组汇总上报需要商榷综测加分项目,尤其是班级综测小组无法确定的加分项目。 |
班级综测评议工作小组、导师、辅导员 |
3、学院审定有疑议加分项目 |
9月21日-9月23日 |
学院汇总所有上报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再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具体加分分值,下发各班,统一标准进行加分。 |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辅导员、各班级 |
4、班级同学完成综测分计算,完成填写自评表 |
9月24日-9月25日 |
各同学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自行填写自评表并计算综测分数。 |
各同学 |
5、各班级完成综测分计算 |
9月26日-10月2日 |
班级综测小组成员收集完班级同学个人所有加分证明打包材料,完成完成所有综测计算核对。 |
各班级综测小组成员 |
6、各班级综测分结果公示 |
10月3日-10月4日 |
在班级群公示24小时。公示期内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反馈的异议,公示期满综测结果上报带班辅导员处审定后不再修改。 |
各班级综测小组成员、带班辅导员 |
7.学院进行核分清算 |
10月5日-10月10日 |
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核分清算 |
相关人员 |
8.院公示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
10月10日-10月15日 |
院初评结果在年级群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相关人员 |
9、组织各班级填写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并确定初评名单 |
10月13日-10月15日 |
组织各班填写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
评奖评优负责人、辅导员、各班级 |
10、完成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
10月16日至10月20日 |
确定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结果并进行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
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评奖评优负责人、带班辅导员 |
注:9月25日24:00前各同学上交相关加分材料至相应的综测小组组员处,逾期不接受补交,视为放弃。10月15日中午12:00前各班班长汇总表格上交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