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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7 点击: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法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唐 勇

副主任:胡 哲 李海龙

委 员:陈思融 徐稼钰 李宗欢 封海峰 研究生代表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申请条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除导师组成员外)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研究报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7.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撰写5万字以上);

8.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9.取得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浙江财经大学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各类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等;所指论文、报告、著作、项目、学科竞赛等成果认定均以学校科研处、校团委、教务处、创业学院、研究生院认定的标准为依据;其他高水平成果,须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未经报备的成果不予承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有参评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与所学学科紧密相关,并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其中,学术论文以期刊原件为认定依据,用稿通知等不予采信;专利以专利证书为认定依据,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各类科研项目以原始申报书为认定依据,著作撰写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上署名(或“前言”“后记”中参与编写的说明)为认定依据。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所修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首考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延期毕业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五、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6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佐证材料》。

2.电子版发947980529@qq.com,申请表纸质版需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同时提交《2026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在10月8日14点前提交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4.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七、其他

1.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毕业班学生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其他年级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2.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已提交过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学校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细则。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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