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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

2015年03月24日 12:34  点击:[]

各位作者:

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大学法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并筹备的“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拟定于2015年4月底或5月初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民间法与社会(国家)治理转型”。现向各位征集稿件,相关事项襄告如下:

一、会议名称

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二、研讨主题

民间法与社会(国家)治理转型

下设七个子议题:

1、民间法与国家权力治理转型的关系研究;

2、民间法与立法转型的关系研究;

3、民间法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研究;

4、民间法与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关系研究;

5、民间法与地方(基层)自治的关系研究;

6、民间法与社会自治的关系研究;

7、民间法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研究。

三、主办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合作与历次主办单位

合作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历次主办单位:第一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05);第二届: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2006);第三届: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2007);第四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2008);第五届: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阳)、凯里学院(凯里,2009);第六届: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2010);第七届: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师范学院、天水市法学会(天水,2011);第八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安,2012);第九届: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第十届: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宁,2014)。

五、会议时间

拟定于2015年4月底或5月初,会期两天,并安排半天学术考察。

六、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

七、论文提交时间与方式

为确保会务组印刷装订及会议的正常进行,请您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参会论文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同时发到下列邮箱,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已提交论文的作者,经审查通过后,会收到组委会和承办单位印发的会议邀请函。

收稿邮箱:

周俊光:folklaw@163.com

李杰:successjie@126.com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联系人:

蒋铁初教授,电话:13777822124;0571——87557361。

邮箱:jiangtiechu@126.com

章琳主任:电话:13588117181;0571——87557172。

邮箱:fxy@zufe.edu.cn

您的来稿被组委会选中后将会在2015年4月15日前收到会议组委会的参会邀请函。欢迎广大师生踊跃投稿!

第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组委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参会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主要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3、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x”,非直接引用为“参见注x”;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

4、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5、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6、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著作、教材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文集类: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译作类: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报纸类: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古籍类:①[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网络资料类:①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英文类:①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Joseph Raz,“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1972), p.839.

⑤H.L.A.Hart,“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引文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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