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12﹞5号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本年度各类申请项目6233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议和省内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拟定1283项申请项目为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其中重点项目58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8项,一般项目749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87项,学术交流项目31项。现将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的上述拟资助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关于反馈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及受理复审申请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12﹞6号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已公布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的评审结果,现将不予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具体查阅方法详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资助计划公布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受理一般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复审申请,现将申请复审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条件
申请复审的项目必须是各依托单位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家一致认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但因操作错误等其他原因最终未获资助的项目;
2.因评审工作存在差错,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
二、复审程序
1.复审申请应当由项目申请人向所在依托单位提出,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审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收到复审申请后,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复审申请,予以受理并送相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并通知复审申请人;
3.复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及时将复审结果通知各项目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复审工作程序,其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
2.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不接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复审申请;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未通过所在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的;
(2)逾期提交复审申请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
四、有关要求
1.复审申请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复审申请书(详见附件2)、原项目申请书全文、专家评审意见。复审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清单
附件:
1.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网上查阅指南
2.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