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逾期未完成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预期完成时间在2011年10月31日以前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清理要求
请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审查汇总后报科研处。
结题材料要求: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以后立项项目需由课题负责人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http://www.zjkysz.cn/index.php)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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