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和《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推荐17级民商法学冯秋翔参与全校国家奖学金竞争性评选。
公示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8日,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反馈到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5859陈伟
86735409俞玲玲
法学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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