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正泰品学奖”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学院评定人选:17经济法学 黄家宇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四点前反馈到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5409 俞玲玲
86735859 陈伟
法学院
2018年11月7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大学第二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征文类)论文成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年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及田野调查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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