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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昊远、周艳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2018年04月26日 16:02  点击:[]

法学院各班:

    我院15级李昊远、周艳同学于2018年4月25日在浙江财经大学操场捡到钱包后,及时联系失主,归还财物。

    鉴于李昊远、周艳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两位同学李昊远、周艳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希望我院同学以此为榜样,继续发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和踏实勤恳的优良品德,弘扬学院文化,积极展现法学学子的良好的精神文明风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失主感谢信

1C606

上一条:关于公开选拔法学院2018级新生班导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风华学校学员选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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