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8-09-21 点击: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了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二等奖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三等奖 

8000

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二、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162017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综合考虑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按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具体参照《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2014/2015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6000/12000

20

二等奖

5000/10000

30

三等奖

4000/8000

50

注: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五)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七)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上交学院,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3. 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公示无异议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李占荣

副主任委员:陈伟   李伟

          员:茅铭晨  田东奎  俞玲玲  研究生代表

六、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921

 

上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