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7-2018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占荣
委 员:陈伟 茅铭晨 田东奎 俞玲玲 研究生代表
法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