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全校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二、奖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三、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延期毕业者。
2.各类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②英语通过六级,或其他语种获得相应等级(具体标准由研究生工作部与外国语学院商定);
③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④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10%。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要求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主持科研项目研究(为主要成员);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③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25%。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3.评比要件:(1)学习成绩;(2)科研能力;(3)综合素质。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所评具体类别可由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若同时获得三等以上优秀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单项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为:
①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需达75分以上;
②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具体如下:
◆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和社团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在前述四种单项奖以外的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法学院
20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