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揭开法人的面紗─兼论民事主体的法典化”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李政辉教授主持。法学院于雪锋、严城等老师出席了讲座,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学习并参与了讨论。
讲座中,王文宇教授围绕着“法人制度”向与会师生系统介绍了法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着重分析了近代民事主体的发展与挑战。在认识法人概念时,王教授认为法人拟制说与法人实在说的区别实际上仅在于政府管制程度的不同,不必过多拘泥于此种分类。法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治理面向、财产面向和合意面向。民事私法人分为基金会财团法人、一般结社法认、合作社法人、公司法人等几种类型。在分析近代民事主体的发展时,王教授着重阐述了多元化的商事主体对当今民事主体的分类标准所造成的挑战。针对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总则》初拟稿中采取的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分类标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将自益与公益法人都归入非营利性法人并不合理;相较而言,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更为科学。讲座最后,王教授同与会的师生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互动。
王文宇教授是台湾知名学者,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曾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王文宇教授的讲座带来了民事主体方面最新的学术理论,内容丰富,观点新颖,听众受益良多。
(撰稿:王建鹏 初审:俞晓 终审:蒋铁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