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李占荣教授完成的研究成果《关于适时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建议》获李强省长的重要批示。
《关于适时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建议》针对颁布实施于1996年4月23日的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存在的形式上与上位法脱节,规范上存在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抵牾,内容上存在空白与疏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措施。
(终审:蒋铁初)
上一条: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条:童志锋副教授的政策报告获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批示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