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国家社科规划办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上一条:关于转发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委托课题招标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