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党群工作 | 社会服务 | 学生工作 | 校友专栏 | 信息公开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科研(旧)>>科学研究>>正文
 

转发《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12月23日 08:38  点击:[]

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最近发布了《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大项目(文化类)招标公告》、《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50号)、《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选题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 51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第一批重大项目(文化类):1.《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2012224日前统一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7,其中1份原件、7份复印件;(2)投标材料《汇总表》纸质文本2,内容包括首席专家、责任单位、课题名称、涉及学科、招标选题序号、子课题负责人姓名、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3)《投标书》(WORD文件格式)和《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处)。

二、关于征集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选题:各单位报送时间截止到2012224日。请将《选题推荐表》和《选题建议汇总表》电子版(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发送至我办电子信箱,主题标注“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字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送到科研处。

三、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

1.对以前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进行登记。请各单位对以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求项目所在单位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

2. 2012年以后新出版的成果按季度汇总上报。从20121月份开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书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版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和简介提交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按季度填写《20  年第  季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管理资料下载区”下载),在每年320日、6209201220之前,将汇总后的《登记表》发送到我办。

上一条: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