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条件,满足研究生的自习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辟专门场所供研究生自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教室:B楼311(可同时容纳169人学习);
2.开放时间:全年上午8:00——晚上10:30;
3.请勿用书本等物品占座位,以免造成丢失;
4.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学习环境,保持良好的学习纪律。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8日
上一条:第十届研究生“博文节”系列活动——第四届研究生团队合作英语口语报告竞赛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知行浙江”研究生社会调研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