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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11级)学位论文校内抽检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2日 10:16  点击:[]

各学院(部):

我校将启动2014届(11级)学位论文校内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论文应按照盲审形式重新提交

1.删去论文封面中的学生和导师姓名

2.删去论文原创性声明中的学生和导师姓名(大部分电子稿论文此部分都为空)

2.删去论文的后记、致谢中反映学生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3.删去论文的附录中“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成果”反应学生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4.论文电子稿命名统一调整为“学号-专业-论文题目”,每个专业独立设置文件夹

二、抽检论文提交时间

截止到9月30日。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21日

  • 附件【法学院.xls】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法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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