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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2014年03月31日 08:26  点击:[]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法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检查。

3.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职责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部)的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各专业原则上在法学一级学科内进行调剂,一级学科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

3.跨专业调剂时,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院各专业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4.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五、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一)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4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86754658。

5.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法学院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 点

备 注

4月8日

9:00-11:30

考生报到

全体考生

4#(法学院楼)423

往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外校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

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月8日

13:00-16:00

专业课笔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证

1、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遵守考场规则

4月9日

8:30-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见复试准考生

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准考证

2、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候考

4月10日

9:00-10:00

现场确认

通过研招网调剂

的考生

科技实验楼

E405/406

一志愿和校内调剂考生的待录取信息请到学院主页查询

4月10日

10:00-11:00

考生领取调档案

待录取考生

4#(法学院楼)423

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领取调档函,档案在7-8月份转往我校;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由我校统一调档,不需领取调档函

4月10日

13:00-15:00

体检(无须空腹)

待录取考生

第二综合楼

体检费30元,请考生准备好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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