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公布首批浙江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立项名单的通知》(浙财大教〔2014〕16号),我院“非诉法律实验班”获准立项。现就下学期的相关课程(经济法学、物权法、刑法总论)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课教师的选拔工作,具体要求请参照实验班师资管理方法(附件1),有意向的老师请于11月24日前将课程申请表(附件2)发至邮箱:tongli223@163.com.
11月20日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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