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批准,现将新修订的《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一条:转发教务处关于2012年度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 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务处关于对2009级专业调查、2010级企业调查、2011级城乡调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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