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期末考试安排在18周和19周,请各位任课老师按照封卷表的要求封装好试卷,提前三天交到教学办公室,并且请各位老师根据监考表的安排按时参加监考。
教学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0级综合导师志愿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9级本科各专业学生专业调查及2010级学生企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Copyright © 2011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