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级本科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大〔2026〕340号)要求,为规范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法学院202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文华创新学院数智法学班学生)
二、工作原则
此次推免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三、申请推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担时代使命,能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优秀。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的80%,无不及格记录,所有课程成绩均以首考成绩为准,校推免工作启动时,课程有缓考的,按0分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原则上应在同培养方案专业前20%以内(不含性质为第二课堂、第三课堂、通识选修、短学期的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平台课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和发展潜力。
(四)外语水平优秀,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五)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经历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在总成绩单中显示,但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
(六)解除处分的学生不纳入申请推免生范畴。
四、推免名额
10人(法学专业9人、社会工作专业1人)
五、组织实施流程
(一)学生申报
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2日17:00。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综合素质材料,各类佐证材料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期刊以正式出版为准(网络首发或在线出版不予认定),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学生须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纸质签字版),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注:申请学生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综合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表》里的签字部分必须手签后扫描或拍照转为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在申请时间前(9月2日17:00)以“申请推免+姓名+学号”命名打包发送到邮箱:20140037@zufe.edu.cn,逾时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开学后上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
法学院推免遴选分委员会与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初审、考察,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1:0.5的比例确定候补学生名单。若最后一个名额的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按学业成绩排序。若最后一个名额的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学业成绩也相同,则采用面试方式决定人选。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上限5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上限1分)。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科技竞赛获奖、体育竞赛获奖、艺术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学生组织任职履职、学生荣誉称号,同一类目有多项加分时仅取最高项,不累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含导师),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具体加分见《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公示
法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法学院提出,公示结束后,法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推荐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遴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和各级纪律处分者;
(二)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三)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四)申请国(境)外研究生者;
(五)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立即报学校推免遴选委员会核实处理,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七、联系方式
学业成绩有疑问的请联系:俞老师0571-86735409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有疑问请联系:董老师0571-86735892、奚老师0571-86735765
法学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