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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和2023年法学院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点击:

各系、各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浙财大法〔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开展2022年和2023年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任至校聘绩效岗和年薪制人员)。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院聘绩效岗位分为学院优秀人才、E、F、G、H五个岗位等级,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学院优秀人才6万元/年(不含学校单独核拨5万元/年津贴),E岗5万元/年,F岗4万元/年,G岗3万元/年,H岗2万元/年。

基于学校改革办法对业绩津贴比例的限制,如当年院聘绩效岗岗位津贴总额超出绩效工资总额的20%,则按学院优秀人才:E岗:F岗:G岗:H岗=6:5:4:3:2的比例核算实际津贴数。

学院优秀人才岗以学校认定为准,学院仅收集聘岗相关信息,不再另行认定。(此次仍需填写申报材料)

业绩津贴按月预发放80%,年终统一结算。

三、申报工作程序

1.2023年4月18日前,拟申报学院优秀人才和院聘绩效岗位教师填写《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申报表》,电子表发送至fxy@zufe.edu.cn,纸质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2.申报截止后,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聘任结束后,进行2022年度绩效结算及2023年度预发。

四、其他说明

1.除特别规定外,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量、级别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2.所有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完成单位。成果应与申报人所在学科相关。调任、博士后、博士等引进人才申请院聘绩效岗位津贴,参考学校办法,入职我校前的成果仅计算戊类至甲类成果。其中,戊类成果中的第6项(前三学年本科学评教排名均列学院前10%)不作为聘岗条件。合作的教学科研成果使用规定参见《实施细则》中《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有涉及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都是学校老师的,需要进行共同签字说明(模板见附件),一旦确定其中一位老师使用,以后职称评审、绩效岗位聘任、专技岗位聘任等只能一直由该位老师使用。

3.2021年及以前发表的论文,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号)中的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目录确定级别。2022年及以后发表的论文,按照发表当年的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级别。

4.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本人业绩,未按时申报视为放弃。

5.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2022年聘任到院聘岗位的教师,学院在发放绩效时,应扣除2022年平时发放的高层次特殊人才津贴、教学科研关键岗津贴。财苑学者、省高校领军人才津贴或优秀人才津贴由学校就高发放。

法学院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1.法学院2022年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申报表

2.法学院2023年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申报表

3.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4.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5.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1月开始使用)

6.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等效评价办法

7.文章一人使用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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