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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夏立安教授做客“鹅湖讲坛”谈基层社会治理的法理

时间:2026-04-15 点击:

2026年4月14日下午,“鹅湖讲坛”法治系列2026年第4讲(总第120讲)在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101报告厅顺利开讲,本次讲座题为《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法理——从“枫桥经验”到“三治融合”》,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魏建国教授主持,特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教授担任主讲人,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晓琳及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钱炜江副教授、童圣侠博士与谈。法学院众多师生到场聆听学习。

讲座中,夏立安教授以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发展为出发点,系统讲解了古代的乡规民约、近代的地方自治,进而将现代出现的“枫桥经验”作为一类法律社会学现象加以反思。他指出,“枫桥经验”是一种在法治(他治)缝隙之处产生的弥补法治不足的自治模式,要义在于就近解决矛盾。

进而,他对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三治结合”正本清源,指出三治(自治、德治、法治)之间的关系分明,因此“三治融合”等说法不妥。同时,他通过幼儿与玩具的案例,引发师生对于正义、道德、博爱的反思,指出要警惕以法律绑架道德来突破正义,进一步反驳了“三治融合”的说法。夏老师的讲解为师生理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视角和方法论。

在与谈环节,陈晓琳认为,夏老师从法律社会学切入“枫桥经验”,切口很独特;钱炜江提出往往只有在利益对立较小的情况下,纠纷才以相对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而更高层次的治理,不能完全用自治的标准;童圣侠在夏老师的讲解基础上提出现代追求的自治是传统自治的发展延续还是现代技术化自治的设计的问题。

在自由互动环节,在场师生踊跃提问,现场气氛热烈。刘佳明老师以自身接触的一个当事人选择上诉的案例进行发问;周翎霄老师询问如何从非政治化的角度看待“枫桥经验”的变迁;研究生陈杰超从自己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诸暨进行实习的经历,表达了实践中的疑惑;谭婷老师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提出如何让自治活起来的问题。夏立安教授一一进行了细致解答。

在讲座的尾声,魏建国教授对于夏老师留下的思考题“为什么枫桥经验没有走向世界?”作出了总结,如果能用合理的方法与世界交流,枫桥经验是可以走向世界的,关键在于解决矛盾的机制必须是有选择的。

(撰稿:曾亮文;初审:钱炜江;终审: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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