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学院新闻 > 正文

我院茅铭晨教授研究成果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建超同志批示

时间:2017-08-01 点击:

近日,我校法学院茅铭晨教授完成的研究成果《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冠名问题作为我省试点工作经验之一向中央汇报的建议》获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建超同志批示。     

该成果从宪法依据、历史传统、现实依据、相关机关名称协调性等四个方面,建议在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时,将“监察委员会”统一冠名为“人民监察委员会”。  

刘建超同志充分肯定了茅铭晨教授的研究成果,明确批示分报中纪委和监察部相关领导审示。  

   

撰稿:陈言序       终审:童志锋  

   

上一条: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非诉法律实验班招生公告

下一条:我院郝艳兵副教授参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金融犯罪高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