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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时间:2014-04-08 点击:

 

为维护我学院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我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晚自习及学院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均以旷课论处。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晚自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到勤。

(二)学生自规定时间后十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晚自习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期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期间内无故缺勤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学生迟到2次或早退2次折算为旷课1次。

二、考勤方式课堂考勤和晚自习考勤都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

(一)晚自习考勤例行检查即每次晚自习都考勤,考勤对象为大一学生,考勤由学术部干事负责。

(二)课堂考勤以例行方式和抽查方式相结合,考勤对象为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例行考勤由每班指定班委负责,抽查考勤以院学术部负责。

 

 

请假制度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晚自习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院校医务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辅导员办公室领取《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考勤负责人登记,紧急情况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晚自习请假一次且回学院住宿的,由班导批准;

2、晚自习请假天数在2天及两次以上,需在辅导员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并且得到辅导员批准;

3、每班每次晚自习请假人数不能超过10人;

4、课堂请假均需在辅导员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并且得到辅导员批准;

5、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一律以旷课处理。

 

考勤制度的实施

一、班级月综合考核计算方式:

1、周出勤率=100%—周班级旷课人数之和/(班级总人数*应上课次数),算出出勤率

2、月综合考核得分=本月每周的平均出勤率,按月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出第1、2、3、4……月综合考核得分第一名的班级评为月课堂考核星级班级,月综合考核得分连续两个月分数都最低的班级为月课堂考勤最差班级;

二、学生出勤情况与每班的德育成绩挂钩,并做为班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勤表现优秀和不合格的班级,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月课堂考核星级班级,记学院通报表扬,所在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德育分均加0.5分,班干部和学生会成员加1分;

(二)月课堂考勤最差班级,记学院通报批评,所在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德育分均减0.5分,班干部和学生会成员减1分。

(三)班级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者,该年度不能参加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等荣誉的评选。

其他规定

(一)考勤员:

1.晚自习考勤员由院学术部干事担任;

2.课堂考勤员原则上由每班副班长兼任,副班长不在,由学习委员或其他班委负责。

3.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次课堂考勤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

(二)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作小结公布,将考勤结果统计好,并于每周末交至院学术部存底。院学术部每月一次汇总并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同时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旷课5课时以上者,按照《学生手册》中《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课

程考核办法》规定,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该课程以零分记。

(四)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按照《学生手册》中《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作休学处理。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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