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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系副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点击:

各系、各教职工: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系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院内公开选聘社会工作系副主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系主任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业务与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具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

4.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考虑到管理队伍年轻化的需要,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

二、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人数

社会工作系

副主任

1

三、选聘工作程序

1.3月15-16日,报名申请。填写《法学院系主任选聘自荐报名表》或《法学院系主任选聘组织推荐表》交学院办公室王文婷处;

2.3月17-20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3.3月21-2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学院发文任命,并同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法学院

2018年3月15日

  • 附件【自荐报名表.doc】已下载
  • 附件【组织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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