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9-2020学年下达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1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913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学生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等额资助):
学院名称 |
认定困难生人数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校二档 (不足部分) |
财政税务学院 |
152 |
59 |
74 |
19 |
公共管理学院 |
128 |
39 |
71 |
18 |
会计学院 |
155 |
56 |
79 |
20 |
金融学院 |
132 |
57 |
60 |
15 |
工商管理学院(含预科) |
158 |
60 |
78 |
20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188 |
75 |
89 |
24 |
经济学院 |
168 |
62 |
84 |
22 |
法学院 |
165 |
48 |
93 |
24 |
外国语学院 |
128 |
23 |
83 |
22 |
数据科学学院 |
148 |
52 |
76 |
20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06 |
75 |
104 |
27 |
艺术学院 |
32 |
4 |
22 |
6 |
共计: |
1760 |
610 |
913 |
237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班在10月24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只要电子版材料);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只要纸质版材料);
5.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后,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