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工会之家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1-12 点击:

各位老师:

经向校工会咨询,本轮疗休养(20102012)还未参加旅游的教职工,寒假期间可以组团出游,下学期开学后校工会将组织报销事宜。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三轮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详见工会网),自行组团须在职教职工3人以上,需统一填写《分工会教职工疗休养自行组团申请表》(不同部门人员要求注明,并注明领队),一式2份,经领队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分工会公章(成员不属同一部门的,分别由各成员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便于各分工会统计疗休养人数)后,一份交校工会、一份留分工会。

教职工在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将发票凭证 (包括旅行社团费、交通费、保险费和导游费、休养地(非本市区)的景点门票和房费等),经个人签名后交给各领队,各类发票须经组团领队和分工会主席签字后统一上交校工会,校工会审核后按规定额度报销,同时上交旅游景点集体活动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各领队务必在出行前为教职工购买必要的保险,向每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强调出行安全事项,各领队要认真学习和履行我校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3),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完成;各位教职工在活动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活动中相互照顾,增进友谊,增长见识,确保高高兴兴去、平平安安回。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报名表

附件2:分工会教职工疗休养自行组团申请表

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工作职责

 

                                       法学院分工会

                                      2012112

上一条:转发《办理2012年公园卡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浙江财经学院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