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请各分工会填写登记表、收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于6月7日前交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原文化中心303室,电话86735891)。
凡是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100元/人。请各位老师妥善保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4日
附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登记表
部门: 经办人电话:
学院、部门父、母姓名独生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奖励金额备注
注:(1)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需要补发的请注明进校工作时间。
(3)父母都是浙财职工,请在登记表中登记男方信息,随女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