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成效,发挥好平台的阵地作用和载体功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涵养理想信念,切实增强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学习强国”平台在学院全面应用,推动全院党员师生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落地见效。
第三条学院党委建立各党支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主要通报各党支部学习参与度和人均学习积分等学情数据。因学习强国后台数据提取相关机制限制,学情数据以学院党委每月随机抽取一天导出的平台数据为准。
第四条各党支部是提升“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成效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创新制度措施和优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学院师生员工形成自觉使用“学习强国”平台的良好习惯,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五条各党支部“学习强国”管理员要根据党组织和党员流动的实际变化,及时更新“学习强国”组织架构和党员信息。
第六条学院党委将“学习强国”学习使用情况纳入各党支部年度述职考核体系,并对年度人均学习积分前3名的党支部给予考核加分。参照学校规定,各党支部学习强国党员注册率应达到100%,每日成员活跃度(参与度)应达到90%以上,每日成员平均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党员“学习强国”学习使用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理论学习成效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学习强国”平台年度个人积分列全校前50名的成员将授予学校“学习强国”平台“先进学习个人”称号;年度个人积分列全院前10名的教师和前20名的学生将授予学院“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标兵”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