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及《关于深化清廉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1〕30号)《监督推动高校打造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2〕6号)《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创建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的实施意见》(浙教党〔2021〕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快创建省级清廉学校示范校工作方案》(浙财大党〔2022〕39号)要求,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就扎实推进“清廉法学院”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师生至上、突出宗旨意识,坚持以上率下、突出“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清廉法学院”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清廉学院建设融入学院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以“清”育美德,用“廉”润心田,使得清廉学院形成特色、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清廉理念浸润师生,着力营造清明政风、清净院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的良好政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清廉学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现成立“清廉法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系主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廉法学院”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打造清明政风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
主要措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院得到贯彻落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遵循,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教育引导学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用新时代教育思想武装头脑,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的政治站位和专业能力。
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各系部、各党支部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学院意识形态工作。
主要措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全面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精心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强化理论研究阐释,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定期开展师生思想动态研判。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对课堂教学、讲坛论坛、学生社团等加强管理。强化网络阵地管理、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学生日常教育管理、重点人群管控等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守好校园安全主阵地。
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各系部、各党支部
3.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完善学院决策事项监督流程。
主要措施:健全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决策事项监督流程,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修改和完善学院党委“三张清单”,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突出学院党委的政治功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强化党内法规学习,将其贯彻落实到“清廉法学院”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办公室
(二)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建设清静院风
4.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主要措施: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风险管理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廉政风险管理防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大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各系部
5.强化作风建设,推进“清廉法学院”建设工作。
主要措施:将作风建设纳入党支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学生学业诚信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内容,聚焦师生身边易发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保障学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把主要精力和更多时间投入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各系部、各党支部
(三)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清正教风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治学术不端、师德不正等问题。
主要措施:将廉洁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关于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要求,坚决纠治学术不端、师德不正等问题,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从教、违反生活纪律、侵害学生权益、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学术诚信、失管失责等重点问题的监督。
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学院纪委
7.推进廉洁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让清廉之气充盈校园。
主要措施:结合学院实际,围绕“清廉浙财”“浙财清风”主题深化打造学院廉洁文化品牌。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清廉教育宣传,利用学院“法语廉说”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以“法廉杯”辩论赛、主题征文等评比,使清廉意识植根于学生心灵。
责任部门:学院纪委、各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法学院”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学院党委书记是“清廉法学院”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是“清廉法学院”建设的重要责任人,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清廉建设,切实做到清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2.注重总结提升。要把学院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强化主体责任和主体自觉,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规范,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学院广大师生在“清廉法学院”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亮点与特色,不断丰富“清廉法学院”建设的内涵。
3.营造舆论氛围。要把“清廉法学院”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院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宣传清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新媒体作用,报道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清廉法学院”建设浓厚氛围,为加快推进“清廉法学院”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严格监督检查。学院各系部、各党支部要对照方案积极实施开展。学院纪委要加强对“清廉法学院”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判,不断完善清廉学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