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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派青年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06-18 点击:

                                            关于选派青年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青年干部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开阔视野,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到不同岗位锻炼,使青年干部更多地学习管理知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青年干部队伍保证。
二、选派对象范围、基本条件、挂职部门和时间
1. 选派对象范围 各二级党组织于2014年5月推荐上报的全部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2. 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肯吃苦、乐奉献,讲党性、守规矩,身体健康,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含)以上。
3. 挂职部门: 此次挂职分校内挂职和校外挂职,党委组织部与有关单位(部门)沟通协商后决定干部挂职部门。
4. 挂职时间: 从2015年9月中旬开始,挂职三个月。
三、选派程序
1 .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的首先应征求本人意见;个人自荐的,必须经所在部门同意。
2 .党委组织部在报名推荐的基础上,按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挂职岗位人选。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1 .校内挂职:
⑴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派出部门,不占接收部门的编制,挂职锻炼结束后仍回派出部门工作。
⑵挂职期间,保留原岗位相应待遇。
⑶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实行坐班制,由接收部门负责考勤。挂职干部要自觉服从接收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⑷接收部门要明确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职责,支持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业务指导,使其真正做到“挂实职、干实事”。
⑸派出部门要积极支持挂职干部的工作,适当减免其工作任务,尽量减少对挂职干部的影响,使其能专心接受锻炼。
2. 校外挂职
校外挂职的干部,其具体管理办法见学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浙财院 2011 42 号)。
3. 挂职期满考核
挂职期满后,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考核。挂职干部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干部挂职鉴定表》(见附件2),并由挂职单位(部门)对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反馈给其原属部门,相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存入个人档案。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党组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并上报《浙江财经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报名表》(见附件1)。纸质稿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16:00前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01东),电子稿发至:zzb@zufe.edu.cn。联系人:李颂,联系电话:87557031。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报名表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挂职干部鉴定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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