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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6级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细则

时间:2026-08-02 点击: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导师与2026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2026级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和导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双向选择”基本要求

1.1参加2026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的导师,应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104号)及学校本年度“双向选择”通知规定的聘任条件。

1.2导师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实际指导工作;原则上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授职称导师,以及已办理延退、返聘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导师,由学院结合其实际情况和聘期综合确定。正在校外学习、挂职等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导师,不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3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的近三年科研、教学科研或实践成果应符合学校本年度聘任要求;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院可按学校规定综合研判。新聘任导师须按要求报名并完成学校导师培训;在岗导师三年内应至少参加一轮校级培训,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者,不参加2026级研究生招生。

1.4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年度硕士生导师聘任: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累计2人次未通过;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且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指导研究生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且导师负有重要责任;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

1.5导师上一年度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平均成绩低于75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的,当年限指导2名硕士研究生。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硕士生第一导师者,在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之前,原则上每年限指导2名硕士研究生。

1.6导师所带人数及专业详见附件1《法学院2026年硕士生导师所带专业名额》。

1.7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指导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研究生思想引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关心研究生学习、生活、就业及身心健康,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实践机会和指导保障。

1.8 “双向选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尊重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意愿;导师可在核定招生名额内择优招收研究生,也可选择不招收研究生。

二、“双向选择”操作程序

2.1《关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26级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的公示》于2026年7月27日至7月30日在法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届满且未收到影响聘任的异议后,学院组织师生开展“双向选择”。

2.2学院已按学校通知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招生名额核定和系统录入,并组织导师完善学校官网教师个人主页信息。学生可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导师信息,结合本人专业、研究兴趣和培养需求进行选择。

2.3 2026级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互选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9月10日,统一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学生登录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系统”,在“在线选导师”中选择意向导师、上传个人简历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应及时通过邮件或预约面谈等方式与意向导师联系,等待导师审核。申请未获通过的,应及时重新选择导师。

2.4导师登录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系统”,在“学生指导管理—学生信息管理”中查看学生简历并进行审核。导师应在核定招生名额内及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达到招生名额上限后,系统将不再支持继续同意学生申请。

2.5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指导教师管理—师生互选审核”中审核师生互选记录。导师同意学生申请后,仍须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方视为完成“双向选择”。研究生秘书作出不通过决定后,学生须重新进入选择流程。

2.6本次“双向选择”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2026年8月20日至8月29日,第二轮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10日。请师生尽量在第一轮完成选择、审核和提交;第一轮结束时尚未完成的学生,须在第二轮重新选择并完成全部流程。第二轮结束后系统不再开启。

2.7学院根据平台审核结果确定师生“双向选择”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8 2026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学院组织成立硕士生指导小组。导师组原则上由3—5名成员组成,导师组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在编的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组原则上应增设1名社会导师,开展联合指导。导师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备案。

2.9专业学位研究生与社会导师的互选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并应在第一学期开学3个月内完成。

三、其他

3.1本细则由《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细则》修订而成;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年度“双向选择”工作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2师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全部操作,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未及时登录系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未及时审核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3浙江财经大学2026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操作指南(研究生新生查看)https://gs.zufe.edu.cn/info/1021/10445.htm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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