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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10-31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调整追加有关补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奖励金额、评审流程和工作要求按照《2024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奖励名额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名。原三位国家奖学金已公示同学不在进行重新评审,此次评审名额为3名及1名竞争性评审。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月31日

发布补充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1月3日前

组织学生补充申报,按时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纸质材料至4-4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fhf@zufe.edu.cn,逾期不受理。

奖助学金委员会

11月5日前

学院公示

奖助学金委员会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申请条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除导师组成员外)或通讯作者在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4.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研究报告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前三);

6.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前三);

7.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撰写5万字以上);

8.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9.取得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浙江财经大学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各类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等;所指论文、报告、著作、项目、学科竞赛等成果认定均以学校科研处、校团委、教务处、创业学院、研究生院认定的标准为依据;其他高水平成果,须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未经报备的成果不予承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有参评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与所学学科紧密相关,并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其中,学术论文以期刊原件为认定依据,用稿通知等不予采信;专利以专利证书为认定依据,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各类科研项目以原始申报书为认定依据,著作撰写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上署名(或“前言”“后记”中参与编写的说明)为认定依据。

五、2024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https://law.zufe.edu.cn/info/2085/21970.htm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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