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23]2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博士 研究生 |
15000 |
具备申请资格的所有学生。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及以上,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及以上,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以录取时的排名为准)。 |
二等奖 |
8000 |
其他考生。 |
二、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22级、2023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按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现评定。评定综合考虑“德育”、“智育”和“体美劳育”三个方面,按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评选,具体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2022、2023级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30 |
三等奖 |
6000 |
50 |
注: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所修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首考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五)延期毕业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七)学校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四、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3-2024学年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60%。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六、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唐 勇
委 员:李海龙 胡 哲 陈无风 陈思融 俞玲玲 徐稼钰 李宗欢 封海峰 研究生代表
七、评选步骤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有关要求
1、各班级根据学院时间要求进行。
2、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3、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0月21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初评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奖项荣誉汇总”。
九、学院内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组织/完成人 |
1、组织成立班级综测评议工作小组 |
9月26日-9月28日 |
小组成员有带班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3名以上班委及2名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小组名单须在班群公示24小时无异议。 |
评奖评优负责人(班长)、带班辅导员、各班级 |
2、收集汇总各班根据评分细则有疑议加分项目并进行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班级互评工作。 |
9月28日至9月30日 |
由各班综测小组汇总上报需要商榷综测加分项目,尤其是班级综测小组无法确定的加分项目。 |
班级综测评议工作小组、导师、辅导员 |
3、学院审定有疑议加分项目 |
9月30-10月2日 |
学院汇总所有上报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再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具体加分分值,下发各班,统一标准进行加分。 |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辅导员、各班级 |
4、班级同学完成综测分计算,完成填写自评表 |
10月2日-10月5日 |
各同学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自行填写自评表并计算综测分数。 |
各同学 |
5、各班级完成综测分计算 |
10月6日-10月10日 |
班级综测小组成员收集完班级同学个人所有加分证明打包材料,完成完成所有综测计算核对。 |
各班级综测小组成员 |
6、各班级综测分结果公示 |
10月11日-10月12日 |
在班级群公示24小时。公示期内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反馈的异议,公示期满综测结果上报带班辅导员处审定后不再修改。 |
各班级综测小组成员、带班辅导员 |
7.学院进行核分清算 |
10月12日-10月15日 |
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核分清算 |
相关人员 |
8.院公示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
10月15日-10月18日 |
院初评结果在年级群中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
相关人员 |
9、组织各班级填写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并确定初评名单 |
10月18日10月21日 |
组织各班填写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
评奖评优负责人、辅导员、各班级 |
10、完成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
10月21日至10月24日 |
确定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结果并进行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
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评奖评优负责人、带班辅导员 |
注:10月5日24:00前各同学上交相关加分材料至相应的综测小组组员处,逾期不接受补交,视为放弃。10月21日中午12:00前各班班长汇总表格上交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