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23]29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财大[2023]2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修订了《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与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了学生的异议,经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做以下三方面的调整:1.将中文三级的分值由5分上调至10分;2.省级学会主办的征文类比赛分值适当做了上调;3.学生工作分值适当做了下调。
至此,《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终稿已完成(具体见附件),以上细则和办法自2024年9月起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遵照执行。
法学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