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23]29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财大[2023]2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重新修订了《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如对修订内容有异议,请以实名并署电话于公示期内反馈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联系电话:86735409,联系人:俞老师。
公示期结束后,修订后的《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自2024年9月起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遵照执行。
法学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