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肯莱特研究生德育奖学金、学术之星、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全校2012、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二)奖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三)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延期毕业者。
2.各类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②英语通过六级,或其他语种获得相应等级(具体标准由研究生工作部与外国语学院商定);
③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④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10%。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要求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主持科研项目研究(为主要成员);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③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25%。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四)评比要件:(1)学习成绩;(2)科研能力;(3)综合素质。
(五)评选方式:具体评选指标参照《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所评具体类别可由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若同时获得三等以上优秀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单项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为:
①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需达75分以上;
②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具体如下:
◆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和社团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在前述四种单项奖以外的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二、肯莱特研究生德育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全校2012、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二)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评定名额2人,奖励金额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有较为突出的德育事迹或情操表现;
2.勇于奉献,助人为乐,热心国家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洁身自好;
4.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观念,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善待他人,同学关系融洽。
(四)评选方式
各学院(部)评选出1名候选人,将其申请材料上报研工部。研工部组织评审,会同浙江肯莱特传动工业有限公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选时遵照宁缺毋滥原则,优先评选有较为突出德育事迹的研究生,并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2、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三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3-2014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研究生“学术之星”
1.参评对象:全校2012、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定名额与奖励金额:
全校拟评定10名,奖励金额2000元。
3.评选条件:
(一)积极向上,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三)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
(四)在读期间在科研、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学术论文类(含著作、会议论文)
(1)以第一作者完成专著一部以上(含);
(2)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SCIE、 CPCI-S 、CPCI-HHP、A&HCI收录一篇以上(含);
(4)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人文社会科学国际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国家一级学会年会或理论研讨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一篇以上(含);
以上各项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
2、学术成果类
(1)作为排名前六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
(2)作为排名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
3、学术竞赛类
(1)作为排名前三位在国际及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上获三等奖以上(含);
(2)作为排名前三位在省部级科技学术竞赛上获二等奖以上(含)。
4、专利发明类
(1)发明专利排名前四位;
(2)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两位;
(3)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位。
(五)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或获奖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2.参评的学术成果或获奖,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
3.申请人必须对所有参选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4.评选方式
各学院(部)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初评人选(人数不限),并将其申请材料上报研工部。研工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依“宁缺毋滥”原则确定研究生“学术之星”最终人选。
法学院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