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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9-22 点击:

各学位点: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我院2016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位其他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为成员的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本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由所在学校填写《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在10月20日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位点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时说明。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由各学位点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时说明。

(2)考试要求: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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