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制定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10级、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共1个名额。
三、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占荣
副主任委员:罗金艳
委 员:蒋铁初 茅铭晨 田东奎 俞 晓 魏宁宁 潘超正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获得过校级以上(含)奖励或荣誉称号;
6.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7. 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具体条件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2.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 按申请者的综合业绩分从高到低评选,综合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业绩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15%+课程成绩分×40%+科研分×40%+评审委员会打分成绩×5%。其中,大学英语成绩为换算成百分制的成绩,平时课程业绩为所学课程成绩的平均分,评审委员会打分成绩为评委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科研分=科研论文分+科研项目分+科研获奖分+科研论著分,科研分的计算方法:将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中最高的科研分确定为100分,其他同学的科研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科研分﹦某申请者的科研分÷申请者中最高的科研分×100。
4. 科研分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参照浙财院〔2010〕94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A、科研论文
国家二级论文:60分/篇;
省级论文:20分/篇
合作论文的工作量分配
合作人数 |
排位1 |
排位2 |
排位3 |
2 |
0.7 |
0.3 |
|
3 |
0.6 |
0.25 |
0.15 |
B、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20分(立项和结题各10分);
C、获奖
获得学校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80、50、30
D、论著
编著:15分/万字;编写:6分/万字。成果超过20万字的部分,每万字减半计算工作量。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以平均计算。
5. 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署名必须为浙江财经学院,起止时间为申请者进校后至2012年11月30日。
6. 未列入的论文、课题、获奖的计分方法以及对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或争议时,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相关制度审查和裁定。
7. 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旷课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8. 本细则由法学院解释,从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法学院
2012年12月28日
注: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于2013年1月4日上午9:00前提交《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