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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教授来我院讲学

时间:2014-03-26 点击:

3月21日晚,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应邀在法学院楼101室作了题为“《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蒋铁初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图为应松年教授在做讲座)

《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三年来的首次大修,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和广泛探讨。讲座中,应松年教授分别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法律适用,公益诉讼,执行十个方面解析了《行政诉讼法》中存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应教授在讲座中强调,公共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趋势,公共行政组织也应归入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应再加入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人民法院的审查不应该只局限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当包括对明显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的审查,这样才能限制现实中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教授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列举式体例不合理,应采用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的体例,这样才能体现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衡。应教授提出的一系列学术观点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讲座结束后,同学们踊跃提问,应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本次讲座为我院师生提供了一个与法学大家面对面学习交流的机会,激发了广大师生深入思考《行政诉讼法》修改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讲座参加者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撰稿人:刘元元 初审:俞晓 终审:蒋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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