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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春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2013-09-11 点击:

办公室、各系:

经学院研究决定,聘任:

李春燕同志为法律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俊同志为法律系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志锋同志为社会工作系主任;

陈建胜同志为社会工作系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四位同志聘期三年。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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