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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1-05-16 点击:

法学院各毕业班:

现就评选2011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院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3、积极参加学校及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班集体、社团、学生会中做出突出贡献。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5、四年总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6、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初评名单,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所法学院公示并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已评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之列)。各班必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3、评选时间:请各班于5月28日前将填妥的《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及书面版,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上交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21。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初审:张诗弦 终审:罗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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