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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自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推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要求,法学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个人自荐。

一、自荐要求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正确处理本部门与学校、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四)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任满一届,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任期一致。

二、自荐期间

2020年5月12日(周二)至2020年5月15(周五)下班前,填写书面自荐表签字后与电子表一并交给办公室姚秀芬老师处。自荐表请下载附件。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项参照《关于推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执行。



法学院

2020年5月12日


  • 附件【自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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