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毕业班: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二级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我院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 
 二级学院  | 
 2013届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314  | 
 13  | 
| 
 会计学院  | 
 589  | 
 23  | 
| 
 金融学院  | 
 425  | 
 17  | 
| 
 工商管理学院  | 
 434  | 
 17  | 
| 
 信息学院  | 
 339  | 
 13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47  | 
 6  |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320  | 
 13  | 
| 
 法学院  | 
 167  | 
 7  | 
| 
 外国语学院  | 
 273  | 
 11  | 
| 
 人文学院  | 
 270  | 
 11  | 
| 
 艺术学院  | 
 113  | 
 5  | 
| 
 合      计  | 
 3391  | 
 136  | 
 
三、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各二级学院务必在3月7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电子文档)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电子稿)上报我处。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校就业网址为 http://career.zufe.edu.cn/newsbox/201311193429.htm)。联系人:曹中成     联系电话:87557479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法学院省优需提交材料时间:2月27日前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一式两份书面稿)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书面稿一份+电子稿一份)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EXCEL表格一份) 
请各班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准时上交各材料,上交地点:法学院楼421, 邮箱:756430182@qq.com 请各班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后上交。联系人:毕岩智,86735765